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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2018年10月17日 文/ 

 

(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2002年11月15日通过)

序 言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是以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总结我国图书馆活动的实践经验,为履行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职责而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

准则的贯彻落实,有赖于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图书馆馆长的具体指导、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励、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

本准则所言图书馆,指各种类型的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

本准则所言图书馆员,指所有从事图书馆和信息服务工作的人员。

正 文

1、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2、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3、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

4、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5、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6、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行为。

7、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8、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

9、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10、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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