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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2018年10月18日 文/ 

为了维护良好的借阅秩序,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读者,特制订本规定。

1、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

2、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在书架上查阅图书时请一次取下一本图书,如未选中请把图书放回原位,禁止随意乱插、乱放,以免图书乱架。

3、借阅数量和期限:教职工读者,每人限借5册,学生读者每人限借3册;借期二个月。逾期未还按学院《图书滞还与损坏遗失等处理规定》收取滞纳金,且不予办理新的图书借阅手续。

4、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期者,可在开学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逾期处理;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期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逾期处理;准时办理了续借手续的,不做逾期处理。

5、图书借阅前,请仔细检查拟借图书的完好性,一经借出,视为完好。

6、自觉爱护图书,严禁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违者按学院《图书滞还与损坏遗失等处理规定》处理和赔偿,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借阅权利暂停。

7、凡属只阅览的图书,如工具、珍本、孤本等图书只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图书馆负责人批准方可借出。

8、保持室内安静,禁止高声喧哗,入室阅读请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模式。

9、自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禁止携带零食、盒饭等进入室内。

10、经过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应配合值班馆员检查,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馆外。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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