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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图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19日 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图书文献资源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图书文献资源采购运行机制,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厅[2006]11号)、《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集中采购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主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由图书馆、总务处资产科、财务处、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责任人组成。

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对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制定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工作的相关政策;讨论决定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委员会下设图书文献资源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和图书文献资源建设管理小组。

文献招标小组组长由总务处(资产科)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图书馆馆长、财务处处长、图书馆副馆长及有关人员组成。文献招标组主要职责是:在文献采购委的监督指导下,负责起草、编制招投标文件、组织招标评标、组织签订合同、文件整理和归档等相关工作。

文献管理小组组长由图书馆馆长担任,组员由图书馆采访人员组成。文献管理组主要职责是:在文献采购委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根据学校下拨的图书文献资源采购经费,制定年度图书文献资源采购计划;根据图书文献采购经费的额度和需要,确定采购内容,负责审定非招标资源采购方案等。

第五条 成立学院图书文献资源采购招投标评标委员会,在纪委、监审处的监督指导下,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总务处、图书馆、财务处、和经验丰富的人员中选取,也可以聘请校外相关专家。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

第三章 采购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凡使用学校划拨经费采购的图书文献资源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包括各类纸质图书、纸质期刊与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音像资料等文献资源。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自行采购等。

第九条 纸质的中外文图书、期刊,原则上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数据库类资源采购,一般采取集团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方式。对于由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采购联盟资源协调中心组团购买的数据库,应按照采购备案制将集团采购的组团和运作方式、价格谈判等情况提交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备案。

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数据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文献管理组对数据库的技术、服务和价格展开谈判,按照双方谈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提交文献采购委和相关部门备案。

对于无法组织招标的零散特藏资源,可自行采购。具体办法由总务处、财务处和图书馆等相关单位拟定。

第四章 招投标工作

第十条 文献招标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开标。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评分计分办法单独计分。经汇总计算总分,按总分确定排序,由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中标候选排序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 招标程序

第十五条 确定采取自行招标的文献资源采购项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写招标文件

文献招标小组根据图书文献资源采购的特点和需要制作招标文件,保证招标事项的真实性,不得带有倾向性或暗示。

文献招标组保留对招标文件修改与解释的权利。

(二)发布招标公告

文献招标小组制作招标文件并经文献招标组组长审核、送监察处备案后,通过图书馆主页或校园网主页对外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格预审

招标的图书文献资源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由文献招标组根据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要求进行审查,完成资格预审并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应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天。

(四)评标、定标

文献招标组组织评标工作。纪委、监察处现场监督评审过程。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审结果报文献采购委并确定中标单位,报送纪委、监察处备案。

(五)中标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依据相关规定发布中标公告。公告应于定标后的一周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六)合同签订

经学院授权,图书馆馆长代表学院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签订后送监察处和财务处备案。

(七)资料归档

招标活动结束后,所有招标文件、领导审批意见与会议记录均移交图书馆办公室存档。

第十六条 如需要采用委托招标时,招标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招标纪律

第十七条 参与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招标项目当事人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招标活动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吃请、娱乐和旅游等不正当利益;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二十条 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违反招投标规定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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