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图书馆馆务会议制度
日期:2018-10-1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51
为进一步推进图书馆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图书馆实行馆务会议制度,规定如下:
1、图书馆馆务会议是图书馆领导集体班子研究馆内重大问题的最高决策形式,是实行图书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
2、馆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坚持馆务公开、群众监督的原则。
3、馆务会议组成人员由馆长、副馆长、“一室四部”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可以扩大有关人员直至全体馆员参加会议。
4、馆务会议由馆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确定后,要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认真做好会议的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
5、馆务会议内容: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学院党政、图书馆行业部门的重要文件和要求,研究本馆图书、办公经费的使用、图书期刊及设备采购计划,研究讨论图书馆人才引进计划,图书馆人员的业务学习及培训计划,年度考核评优、图书馆藏书体系建设、图书馆服务方式、管理等重大问题。
6、馆务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三次,分别在期初、期中、期末举行,特殊情况可以增开、提前或推迟召开。
7、馆务会议及其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学院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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